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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采药品是一个国家提供的远期期货合同的商店,会让市场失灵现象凸显
来源:火凛凛      时间:2023-08-29 14:01:58

【本文来自《第九批全国药品集采启动,仿制药竞争激烈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

(资料图片)

集采药品,本质上,是一个国家提供的远期期货合同的商店,,各医院进入期货合同商店,选择货架商品合同(请注意是购买合同,不是商品,有区别,后面会讲到)购买。

好处:避免了各药品把医院,当做市场,无序或是乱作为进入,现在是把市场隔绝到了,医保局提供远期合同商店市场。

坏处,1.市场失灵现象凸显,

一是远期期货合同的供货方,违约现象特别明显,尤其是入围后,长期不生产入围规格药品,例如50粒装的A药入围,但厂家以工艺调整等借口,长期不生产50粒装的A药,而是生产100粒装,或是剂量不同的药品,变着法的涨价!!

二是配送方不愿配送少量药品的采购,例如实践中,大量的社区、乡镇医疗机构,因为用药量小,可能就几盒、甚至一盒的用量,但配送方不愿进行配送,(这就凸显邮政的作用了),极端一点的甚至大城市里小医院配送方也不愿配送。

三、集采的供货方、配送方违约后,无措施惩处,或措施太弱,或实在太多,无法完全惩处。

四、因为是远期期货合同,因此,预估使用量,这种高难度的市场行为,就成了医院的责任,多了完不成集采量,少了,追加更为困难。

五行政规定不够灵活。因为这个远期市场合同是政府主持提供的,其中必然需要各种行政手段维持,但行政手段赶不上市场变化,就会出现极为不适应的各种现象。

例如拜耳的阿卡波糖进入集采后,大受欢迎,各医院预估的集采量,根本不够用,到了最后,天天催医保局平衡其他采购量给自己,因为在医院里买不到,患者就会去投诉,所以医院只好想尽各种办法。

再如,有的药(通常是仿制药)医院把集采量预估大了,药完不成集采量,医院就会被问责。

还有一种情况,因为供货方、配送方不愿供货配送,完不成集采量合同(注意这里是合同),按照一般人的想法,再去选择进入集采的生产同样药品的厂家供货配送,就行了。

但行政规定不行,这样更换其他厂家不算完成集采量,而是要经过复杂的行政程序后,得到医保行政部门的认可,才算可以完成集采量。

2.医疗机构端的问题。线下采购还是很多,除了通常认知中的腐败外,例如接口不符合医院规定、回扣存在等等行为外,起码还有如下几个原因

一是患者不想用,尤其是对仿制药,有抵触情绪,担心疗效不好,有些甚至质问医院为什么没有好药,或是强烈要求使用线下产品。

二是部分医生长期使用药物的习惯,这些医生倒也没有什么要拿回扣的想法,只是长期使用一种药品后,对这种药品的疗效、使用规则比较熟悉,针对患者的不同情况,比较容易操纵,从而增加看病速度。

三是供应稳定性,有的药进入集采后,会时有断供,对某些患者来说,药品的稳定供应更为重要,例如有的乙肝患者,依赖毒副作用小的药品,不愿贸然使用新药,或者只想使用新药,也会导致患者、医生、医院不愿换药。

3.改进建议

集采药品解决以前突出的医药乱象,是一个很好的政策,但在执行中也暴露一些问题,应该进一步改进。

一是鉴于集采的本质是远期期货合同超市,那么进一步的改革,应该是形成远期药品期货市场,把以选择单列合同,改为选择药品期货为主的市场,修改行政规定,同一类药品,不论供货方是谁,只要医院从集采市场里选择,并且完成总的集采量,就算。

这样在集采市场里也形成小竞争,用市场行为可以抑制供货方,随意断供涨价的行为,二来也是把选择权部分还给医院,为患者提供多样选择。

二是完善线下备采机制,简化手续,实行动态管理,征集数据,在下一轮集采中纳入上一轮线下采购较多的药械。

三是完善奖惩机制,对完成任务好的医院、供货方、配送方实施奖励,例如建立信用评分等级制,公示在集采市场,为信誉好的医院、厂商提供更好保障。反过来对失信厂商、医院进行负面评价,扣除信用分数,直至完全把信用差的厂商剔除。对信用差的医院问责。

总之,要把行政手段用在保障发挥市场基础作用上来,用市场力量启动优胜劣汰。

四是完善监管机制。发挥行政看的见的手,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审计,确保市场不走样,不变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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